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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足协:可对所属球队冠名 俱乐部全称+所冠名称+队

      发布:2024-01-03 18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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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足协官方宣布,开放俱乐部对一线队在内的各级梯队进行商业冠名。

  中国足协发布《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和球队名称管理规定(试行)》,宣布2024赛季至2028赛季将开放职业俱乐部冠名:

  俱乐部可在2024-2028赛季期间对所属球队进行冠名。冠名企业或品牌(以下简称“赞助商”)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的社会形象。所冠名称应使用汉字字符,应为企业或品牌名称,不包含商品或服务类别、组织形式等,不得出现集团、公司、企业等词组,且应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相关要求。

  俱乐部所属球队不得接受俱乐部股东的字号、商号或品牌(包括与其相似的汉字或词组)的冠名;不得接受菠菜、烟草等赞助商的冠名。

  冠名内容应符合职业联赛的形象和品牌战略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含有虚假、误导性信息。一支球队仅可接受一个赞助商的冠名。不同俱乐部的球队不可被同一赞助商(包括其前十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字号、商号或品牌)冠名。

  参加职业联赛的球队,全称应规范为:“俱乐部全称+所冠名称+队”;简称应规范为“俱乐部简称+所冠名称+队”。俱乐部青训梯队名称参照本条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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